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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在巴黎的最後一天,

在通往尋找傳統可麗露的途中,一群5-6位捷運警察擋住通往月台的出口,

嘴裡不斷大喊著查票

我想說我們有買票呀,你盡量查,

我拿出週票,警察臉色ㄧ變,說著聽不懂的英文,

把我們帶到旁邊,說沒貼照片,須罰33歐。

我說我們真的不知道要貼,如果知道要貼早就貼了,且明天就回國了。

裡面的錢是夠的。

她拿出ㄧ張罰款菜單,上頭寫著各式各樣情況,需罰款的金額:

逃票: 94

沒有貼照片 or 簽名: 33

 

於是,就被開了人生第一張罰單,價值33,心情好悶呀!

 

先前聽同行朋友說需要帶照片和簽名,但不知是一定要貼照片。

覺得很奇怪,因為,卡上沒有說明一定要貼,我們有付錢,又不是沒有,不曉得為什麼需要這樣。

很多外國人也因為不知道而被罰錢。

 

所以,大家千萬要注意,記得一定要簽名跟貼照片,不然33歐,可以買好多馬卡龍,哭。

 

 

PS. 被開罰單後,再看了一下卡片,在照片欄位,寫著 ”Obligatoire”,查了一下,是義務/必需的意思,後悔當初沒有多查一下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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